企业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不容忽视
2013-01-21 16:22:58

  施工企业是一个时时刻刻充满安全变数的风险行业,稍有不慎,就会给企业和个人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要建立和谐、稳定、发展的氛围和秩序,必须以安全意识为先导,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先举一案例:某工地一员工在一次事故中丧生,企业按规定对死者家属给予了赔偿,可死者家属却认为企业的工伤赔偿不合理,要求增加赔偿金。因协商不成,死者家属以企业没有对该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存在重大过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而上诉法院。最后,因企业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而败诉,死者家属达到了目的。
  的确,在众多的安全事故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企业忽视了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员工缺少安全意识才导致事故发生的。笔者认为,企业对员工安全教育抓得不够或不力,其原因有三,一是安全意织不强,在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二是急功近利,舍不得付出,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要花时间,怕影响施工进度,还要增加企业成本,故敷然而过;三是存在饶幸心理,认为只要小心一点,就不会发生事故。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安全生产法》也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我国目前巳逐步建立起了劳幼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从法律上切实保护了劳动者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的权利。因此,企业必须重视对员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否则,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企业经济效益受损失不说,而且,企业负责人和相关的责任人还会受到法律的追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值得强调的一点是,企业要切实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如安全制度、措施、方案的制定与完善,基础资料的收集、保存与管理。众所周知,打官司要讲证据,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法律上是不承认的。前面案例正因为企业不能提供有效证据,从而败诉。《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中明确规定:“职工或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因此,资料完善,证据确凿,是企业规避风险和责任的必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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