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 激励提升供水质效 城镇供水价格改革攻坚克难
2018-07-05 17:42:15

    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势在必行

   (一)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是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和优化配置的必然要求。我国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匀,供需矛盾突出,用水效率不高。人均水资源占有量21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正常年份缺水500多亿立方米。同时,用水方式比较粗放,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世界先进水平的2—3倍。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和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剧,水资源短缺、水灾害频发、水环境污染和水生态破坏等问题愈加凸显,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瓶颈和严重安全问题。

   节约水资源、保障水安全,事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永续发展。十八大以来,我国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做出了保障国家水安全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明确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当前治水工作的关键环节是节水。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实施国家节水行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水价体系,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从而保证供水工程和设施良性运行,促进节水减排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满足人民群众和工农业生产对清洁、安全和有保障的供水服务的需求。

   (二)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是激励提升供水质量和效率的题中之义。改革开放40年以来,我国城镇供水行业快速发展,供水能力基本满足需求。2016年,我国城市日供水综合生产能力超过3亿立方米,年供水总量超过580亿立方米,用水人口4.7亿,人均生活日用水量177升。进入新时代,我国城镇供水的主要问题已经从满足基本的供水需求转变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良好供水水质和服务的需求。由于水资源和水环境状况的变化和供水质效要求的提高,我国城镇供水在水源、制水、输水和用水等各个环节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一方面,水污染严重威胁了城镇供水水源地安全,降低了供水安全性和保证率。2017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898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监测断面(点位)中,近10%的断面难以实现全年达标。另一方面,我国城镇制水和输水环节也存在质量和安全问题,自来水出厂水质、供水管网漏损和水质问题,以及二次供水等问题影响了我国城镇供水质量和效率。

    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

    自1994年《城市供水条例》和1998年《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经过价格主管部门和供水管理部门的不懈努力和创新改革,我国基本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体系,符合国际水价制定原则、具有中国特色的水价形成和调整政策框架基本形成,从而实现对不同目标和行业水价的有效管理。经过多年的改革,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以及伴随的水资源和水环境状况的变化,当前我国的城镇供水价格改革进入一个新时期:从服务于供水量增长转变为供水质效提升,从服务于供水企业供水量增长转变为用水户的水质改善和服务提升,从服务于扩大供水能力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转变为发展和保护兼顾、更加注重水资源节约和水生态保护。这是一个城镇供水水价全面深化改革的深水区和转型升级期,也是攻坚克难期。

    面临新形势、新挑战,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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